
第一次酒驾“罚”!在线配资炒股
第二次酒驾“不仅罚还拘”!
有的驾驶人却不吸取教训
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“单”
仍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
再次触碰酒驾“高压线”

1月15日晚,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同乐北路交叉路口执勤时,对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车进行依法检查。该三轮车驾驶人未戴头盔,并且面色绯红,身上有淡淡的酒气,疑似酒驾。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据驾驶人黄某称,当晚在乐业县上岗村朋友家吃饭时,因其经不住朋友的劝酒,就喝了两碗自酿米酒。酒足饭饱后,其觉得自己头脑还清醒,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休息,结果在回家路上被交警查到了。
经查,驾驶人黄某曾于2019年9月7日,在乐业县三乐路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罚过。没想到黄某并没有吸取教训,反而再次饮酒驾车。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,罚款1800元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;其存在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面临相关处罚。

一次酒驾,终生记录在案!
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
不论何时何地、不管间隔多长时间
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
均属于“二次酒驾”
交警提醒
春节将至
亲友聚会时请牢记
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
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
来源:广西交警微发布在线配资炒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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